饲养动物咬人引矛盾 法庭小额速裁化纠纷

2023-09-15 09:10:19 浏览:{{ hits }} 来源: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兰坪县人民法院营盘法庭

近日,兰坪县人民法院营盘法庭圆满化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该案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现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履行、当天案结事了,真正做到兼顾公平与效率。

原、被告系兔峨乡同村村民,原告刘某某为幼儿园学生,其父母多年前离婚,后母亲改嫁,父亲于2022年病逝,现跟随其外公外婆生活。原告陈述:今年中旬原告上学时刚到学校门口便被突然窜出的狗给咬伤。经打听,该条狗为被告和某某所饲养。原告家人找到被告和某某理论后,被告承诺愿意承担原告打疫苗等费用。原告便到兔峨卫生院打了狂犬疫苗,为此花费了疫苗费、生活费、车费等费用。但等到原告找到被告要求支付上述费用时,被告却以“原告若认为是被告家的狗咬伤,那原告理应提供证据”为由,拒绝支付原告上述款项。原告遂先后向村委会、司法所等部门反映,均因被告不配合调解而无果,原告无奈将被告诉至法庭。

原告仅向法庭提交了诉状,却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材料,后经法庭了解,原告及亲属缺乏证据意识,且没有收集证据材料的能力。为保证案件能得到公正处理,承办法官在认真向村委会、学校、派出所、司法所了解案件经过、事发村具体情况后,对村情、案情、当事人情况有了深入了解,但因时间较长,当时的监控画面已被覆盖无法调取,案件陷入僵局。

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庭第一时间通知当事双方及亲属到庭了解情况并参加调解。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诉辩主张,全面深入了解双方立场和困难,从情理、法理等角度积极为双方搭建沟通桥梁。法官在法理上耐心释明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相关规定及赔偿标准;情理上原告年仅五岁,被告七十有余又患有耳疾,于是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及远亲不如近邻等人伦思想告知双方要彼此尊老爱幼、相互理解。

通过法庭几小时的用心用情释法说理,双方最终抛下成见、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双方及亲属达成了被告向原告支付疫苗费、车费等共计1000多元的费用等调解协议。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庭以小额诉讼程序当即向双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并当场见证被告向原告履行给付义务。

小额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旨在为强化多元解纷司法保障、促进司法资源合理配置,有效建立“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构建衔接有序、梯次递进的社会治理模式,具有流程简化、审限时长短、诉讼费用低、一审终审等便民利民的优点。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营盘法庭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小额诉讼程序相关法律法规,以“应小额尽小额的”的理念努力维护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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