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工作,形成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将“治理”的概念纳入治国理政的语境中,社会治理成为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和手段”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
怒江州是云南省唯一沿边涉藏州市,边境线长、无天然屏障,边境问题复杂。独特的区位特征要求怒江州社会治理工作既要有内地的普遍要求,又要有边疆地区的个体差异,迫切需要通过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全力做好控边、稳边、活边各项工作,筑牢维护边境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铜墙铁壁,助推怒江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深化党建引领,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安定团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加强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是实现社会善治的关键钥匙。
增强“头雁”引领提升力。构建“四级党政抓平安”的工作格局,不断加强党委统筹谋划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不断形成党政军警民同守共建、守边固边的合力。
“党建+”模式激发战斗力。坚持党建引领,落实边疆党建长廊建设要求,打造以“红心网格”为引领的“红心、暖心、放心、精心、齐心”“五心网格”服务管理体系,充分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建强组织体系保障执行力。全面建全建好边境县(市)、抵边乡镇(街道)党政军警民联合指挥中心,全面统筹协调社会治理安全管控工作,开展常态化、实战化指挥调度,凝聚各级党政军警民同守共建、守边固边的强大合力,确保全州社会持续安全稳定。
明确首要任务,助推怒江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首要任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生产力。明确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优化社会治理方式方法,维护发展和稳定两个大局,是边疆地区社会治理的中心任务。
多措并举促增收。富民增收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因地制宜念好“山水经”、打好“生态牌”、做好“边文章”,着力解决“大资源小产业”的发展问题,促进群众增收。
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推动口岸(通道)投资、建设、管理、运营一体化改革,规划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壮大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
推进就业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人民幸福安康是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探索形式多样的就地就近就业发展机制,制定工作措施,盘活用好帮扶车间。鼓励各基层集体经济探索创新发展模式,并形成经验,创新推广。围绕“三大经济”,推进就业服务改革,健全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制定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针对性措施,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贯彻到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推进法治怒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公开、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
凝聚群众力量,促进社会治理效能大幅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建才能共享,共建的过程也是共享的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汇聚民智,最大激发民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都有成就感的生动局面。基层事务很多很繁杂,单靠政府是干不了也干不好的,必须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增强网格化服务管理优势。将网格化服务管理作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通过强化党建引领、创新优抚奖励、消除治安隐患、强化科技赋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创新打造“红心、暖心、放心、精心、齐心”的“五心网格”,推动网格逐渐成为干部联系群众的重要通道、收集社情民意的灵敏网络和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平台。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从“末端处置”向“源头治理”转变,建好四级综治中心,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防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创新推广“玛腊调解”“达比亚调解”等民族特色调解模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强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案事件的预防,建立健全婚恋家庭纠纷、未成年人犯罪等管控工作制度。推进“雪亮工程”、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技防建设,实现城乡重点区域、主要道路、口岸通道便道视频监控全覆盖。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全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强化法治支撑,为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驾护航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体系一直是社会治理的鲜明导向。
提高怒江州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近年来,怒江州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综合满意率连续两年位列全省第一,让全州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生活在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之中。
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聚焦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实施“石榴红”“枝繁干壮”“幸福花开”和“润土培根”等工程,巩固拓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成果,依法确保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长期保持下去。
提高执法司法水平。树牢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推动繁案精审、简案快审,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执法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探索符合怒江法治建设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逐步完善法治阵地建设,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为平安怒江建设注入不懈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改革发展成功不成功,最终的判断标准是人民是不是共同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加强社会治理的根本目的在于,根据不同利益诉求,满足民众的生产生活基本需要,发挥社会保障的兜底作用,为民众提供更高质量、覆盖更多群体的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构建实现共享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化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贫富差距增大的问题,充分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这是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价值目标所在。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持续创新边疆地区社会治理方式方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凝心聚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绘就边疆地区社会治理样板,为实现怒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社会基础。
(作者系中共怒江州委党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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