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贡山县人民法院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优化涉企诉讼服务,高效快速化解两件涉企纠纷,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2021年,因项目施工需要,云南某建设有限公司贡山分公司与贡山某建材经营部、贡山某商贸有限公司分别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两份,合同约定由贡山某建材经营部、贡山某商贸有限公司向云南某建设有限公司贡山分公司提供水泥、木枋、层板、青松厚板等建筑材料。合同签订后,贡山某建材经营部、贡山某商贸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云南某建设有限公司贡山分公司就两个案件先后支付了200余万的货款,但仍拖欠130余万货款。贡山某建材经营部、贡山某商贸有限公司索要无果后,将云南某建设有限公司贡山分公司、云南某建设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支付相应货款、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由于涉案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贡山县法院立案庭开辟绿色通道,审查通过后予以立案。承办法官拿到案卷材料后,详细了解案情,发现该案虽然标的额较大,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承办法官就两个案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双方对买卖事实均无异议,但对结算金额、违约金、利息及付款时间无法达成一致。原告贡山某建材经营部、贡山某商贸有限公司表示,公司生产经营面临困境,急需回款纾解资金周转压力。被告公司也表示,目前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尚有大量工程款未收到,无法一次性全款支付,希望原告能够宽限些时日。
考虑到原、被告系多年合作伙伴,承办法官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本着“诚信经营、再续合作”的调解思路,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引导双方着眼于未来合作,换位思考,消除隔阂,尽量避免诉讼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经承办法官多番调解,原、被告对货款金额进行核算后,原告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利息,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至此,两起纠纷得以化解,让“两难”变成“双赢”。在整个审理过程中,法官以专业与耐心稳步推进案件。双方当事人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对法官的倾心付出给予高度认可并向法官表达了由衷谢意。
在今后的工作中,贡山县法院将灵活运用调解方法,用真情化解涉企纠纷、用真意破解涉企难题,真正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于每一个案件中,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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