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施某某驾驶车辆逆行导致与对向行驶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对向行驶车辆内乘车人张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张某某经多次治疗仍不幸于数月后去世。张某某的继承人陈某某等人便向兰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由施某某赔偿10万余元的调解协议。后因施某某一直未支付余款,陈某某等人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兰坪县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到位部分金额,余款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兰坪县法院裁定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救助过程
张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用,且其为家中顶梁柱,不幸去世给家庭造成巨大的重创,兰坪县法院依职权告知陈某某等人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陈某某等人便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和相关材料。经审查,根据《云南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陈某某等人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兰坪县法院于2024年向陈某某等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521元,以缓解其急迫困难 。
救助金“回笼”
兰坪县法院在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后,同步将案件纳入动态监管系统,定期核查施某某财产状况,并通过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向其施压。2025年4月,施某某因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导致生活处处受限,主动联系法院履行全部赔偿义务。兰坪县法院根据《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依法从执行款中扣除已发放的14521元司法救助金后将剩余款项发放至陈某某等人账户。至此,该案全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该案作为兰坪县首例司法救助金“回笼”案,其成功执结验证了“强制执行措施+司法救助兜底”及“先救急、后追偿”机制的实效性,做到了救急与追偿并重,保障了制度的公平公正落实。扣除资金“回笼”至国家司法救助资金账户后可继续用于其他困难群体的救助。既缓解了当前申请人的困境,又为后续救助提供了资金保障,契合了救助资金滚动使用的司法实践价值 。
下一步,兰坪县法院将继续深化司法救助与执行工作的衔接,强化资金监管与诚信引导,确保每一分救助金都用在“刀刃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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