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泸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殷某某等八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庭审现场邀请了中国移动泸水分公司14名员工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殷某某以非法盈利为目的,在大理、怒江境内先后组织被告人王某某、何某、谢某某、杨某某、白某、俸某某等人进行跑分。该团伙通过“飞机”APP聊天软件建立工作群,按照群内信息使用卡仔提供的银行卡转移资金。谢某某、杨某某、白某、俸某某、王某1、何某除了提供本人银行卡进行跑分以外,还负责发展卡仔、带领卡仔办理银行卡、提高银行卡支付结算额度、操作银行卡等。操作手按照该APP群内要求对卡仔提供的银行卡进行操作转账,卡仔提供提行卡后根据操作手的要求配合提供刷脸、密码验证等。以被告人殷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共使用54张银行卡,共帮助支付结算资金1亿余元,被告人王某2、密某某、杨某某、杨某、李某某也参与了跑分,并不同程度获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殷某某、何某、王某1、王某2、密某某、杨某某、李某某、杨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实施提供银行卡,操作转账、刷脸验证等行为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八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并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现在已经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不少犯罪分子恣意以信息网络为媒介,从事提供银行卡、手机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对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严重危害。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不要轻易透露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不要轻信网络上的虚假宣传,不要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增强法律意识,切莫因蝇头小利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致使自己陷入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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