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手机口”诈骗!兰坪公安成功捣毁一电信诈骗窝点

2025-06-24 10:10:47 浏览:{{ hits }} 来源:兰坪县公安局

近日,兰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捣毁一电信诈骗窝点,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名,打掉了一“手机口”诈骗团伙。

6月20日 ,兰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上级下发线索,辖区有人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拨号服务,请立即核查。

获悉线索后,刑侦大队立即展开侦查,经分析研判,迅速锁定并抓获以和某、张某为首的团伙。

据了解,该团伙使用两部手机进行协作,一部手机负责拨通目标人物的电话,另一部手机则打开语音软件并连接上线。两部手机同时开启扬声器,使得境外的诈骗人员能够直接对当地以及省外受害者实施诈骗犯罪行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手机口”诈骗解析

“手机口”诈骗手段让人防不胜防,我们一起来了解了解,解开骗术伎俩。

设备架设。两部手机,一部手机通过QQ、微信、某国外聊天软件等社交软件,与境外上线保持语音通话;另一部手机则连接受害者。

搭建“桥梁”。犯罪分子利用特定软件或设备,将两部手机的声音信号进行物理或虚拟连接,实现互通。

实施诈骗。冒充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知名电商平台或快递公司的客服人员,利用改号软件篡改和伪装成官方客服电话,以质量问题、包裹丢失理赔、账户异常、涉嫌违规、误操作处理等为由行骗。

刑事责任

行为人客观上为诈骗人员提供“手机口”语音中转的帮助行为,主观明知诈骗人员是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明知实施诈骗的作案手法,能预见具体危害后果,应以诈骗罪或者帮信罪的论处。

行政处罚

根据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惩戒措施

针对银行卡,会有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措施,不仅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5年内还会被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针对手机卡,则会在惩戒期内停止行为人的新入网业务,各基础运营商只保留1个手机号码。

警方提醒

向诈骗分子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两卡”,出售、出租、出借微信、QQ、支付宝等账号;帮助诈骗分子组建涉诈群、拉人进群、发送诈骗短信、拨打诈骗“引流”电话;架设“简易组网 GOIP”通联设备(手机口),提供“刷流水”“代转账”“跑分”等转移赃款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将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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